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是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副处级建制事业单位。医院东区新院于2017年底正式启用,设置床位800张,是集医、教、研、保健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公立医院。
为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市公立医院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3月29日到4月12日(周六日、清明假期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盐城市迎宾北路62号保健楼四楼)。
4、联系电话:0515-88282075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④未毕业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经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其它材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成果)材料、表彰奖励证书请一并提交。(相关证件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卫计委和市妇保院负责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设1:2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妇保院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计委和市妇保院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7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则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334080(市卫计委纪检监察室)
0515-68608306(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282075(市妇保院人事科)
0515-88336054(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304(市人社局事管处)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