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远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警犬训导员,2名;
2、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警犬训导员:男性,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复退伍军人、会汽车驾驶者优先。
2、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人员:男性,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专业。
三、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8点至5月23日下午4点止(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远安县公安局政工室605办公室(联系人:刘先国,电话:0717-3828021);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登记照2张(复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会汽车驾驶者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2016年5月23日下午4点,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应变能力等,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体能情况。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远安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远安县公安局组织工作专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招聘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远安县人民政府、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人员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合同制管理,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监督
为进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工作全过程将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0717-381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