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艺术设计学院院长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个人品质、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决策能力,对学院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
3.具有美术或艺术设计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在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成就。在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4.具有5年以上高校院系管理或企事业单位相近管理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基本程序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应聘条件且自愿申报者,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招聘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
2.初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入围面试初步人选。
3.资格复核。面试前一天,对入围面试初步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核,核对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证书原始证件。复核合格的,确定为入围面试正式人选,如经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组成专家组对入围面试的应聘者进行面试答辩。
5.考察。根据面试答辩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6.讨论决定。综合面试答辩和考察情况,决定聘任人选。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解除聘任职务。聘用人员受聘期间享受学校同级干部待遇,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照人才引进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受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具体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总院办公楼407-2室)现场咨询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资料邮寄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受理。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招聘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年度考核、荣誉奖励,以及任现职证明、近5年成果清单和5篇代表性成果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其中1张贴在《报名(推荐)登记表》上,另2张交报名处备用)。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学校纪委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届监督。报名咨询电话及传真(区号0579):82265022,82266579;电子信箱:jhcdwzzb@163.com;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22650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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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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