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禄丰县广电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广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经中共禄丰县委宣传部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名,招聘计划经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4月21日,考生可到禄丰县广播电视台六楼办公室报名。
2.报名要求:考生按照岗位要求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证明)、身份证、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交报名点)、近期本人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相关材料(2017年毕业生携带毕业学校就业推荐表、本人简历)等到报名地点报名。资格审查由报名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
招聘单位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禄丰县广播电视台:刘茜 0878—4121004
(二)考试考核(面试)
考试考核(面试)时间:2017年4月25日(9:00—16:30)。
考试考核(面试)地点:禄丰县广播电视台
考核(面试)方式:采用面试结合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面试)成绩于考核工作全面结束当天在考核地点公示,后期在禄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考试考核总分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考试考核成绩未达7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聘用程序。
(三)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察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广播电视台进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拟聘人员确定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或考生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拟聘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8月底前按照相关程序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期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及转正后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合同期内,因考生原因未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约定的,须承但违约责任。
五、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经知晓公告所有内容。请应聘人员确保填写联系方式有效,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的,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等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禄丰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78-4122217 (中共禄丰县委宣传部)
0878-4127878 (禄丰县人社局)
中共禄丰县委宣传部2017年广播电视台紧缺人才招聘岗位及条件.rar
中共禄丰县委宣传部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