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东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协警、文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若干名;协警若干名;办公室文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审判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997年3月之间出生);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持有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速录技能鉴定等级证书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6、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者、懂海南话、黎话者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协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审判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97年3月之间出生),身高165com以上,学历高中文化以上。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退伍军人、具有驾驶资格、会计算机操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办公室文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审判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997年3月之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限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或历史学相关专业;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携带报名材料到乐东法院6楼608报名,地址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乐祥路171号审判综合大楼六楼。
3、报名材料: (1)《2016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书记员主要考察应试者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理论常识和文字速录,按照笔试成绩排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协警通过面试和体能测试,择优录取;文秘主要考察写作能力。
五、体检、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聘用
乐东法院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等条件决定拟聘人员,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由乐东法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待遇
1、书记员、协警:上岗后前两个月工资为2000元/月;从第三个月起2200元/月。
2、文秘:上岗后前两个月工资为2800元/月;从第三个月起3000元/月。
3、住宿自行解决,乐东县有住房者可优先考虑录用。
八、管理
1、聘用人员应遵守乐东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2、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由乐东法院负责。
3、《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85675335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