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华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红华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后,将设置皇桐镇红专居、多文镇红华居、多文镇红旗居3个居(以下简称“居”),分别隶属皇桐镇和多文镇政府管理。为了确保红华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地方管理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需招聘各“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各“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57人,具体为:
(一)皇桐镇红专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6人;
(二)多文镇红华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2人;
(三)多文镇红旗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9人。
三、招聘范围
国营红华农场在册在岗管理人员。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男55周岁以下(1962年4月1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7年4月1日后出生);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受过开除处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具有不符合职业要求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集中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29日。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的人员,由红华农场统一组织报名,报名人员填写《临高县多文镇红华居、红旗居和皇桐镇红专居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红华农场出具的在册在岗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同时准备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由红华农场统一收集上报。
(二)资格审核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并退回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资格审核结果在临高县党政网、临高党建网、红华农场公告栏内进行公布。
(三)笔试、计算机水平测评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计算机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计算机操作(word/excel)水平,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水平测试成绩在临高县党政网、临高党建网、红华农场公告栏内进行公告。
(四)拟定聘用人员
按笔试成绩占90%、计算机水平测试占1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分数将保留整数后一位小数),依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拟定聘用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聘用人员名单在临高县党政网、临高党建网、红华农场公告栏内进行公示。
(五)办理手续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聘用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自主选择所聘用的单位。选择单位满员后,如不服从组织调配,或被聘用人员既不作出选择,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拟聘用人员依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后,由所在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聘期与各居居长任期同步,经考核称职可连续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聘用人员的待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照我县政府雇员待遇标准执行。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胜任试聘岗位的;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受到党政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临高县红华农场场部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898-28456569/13637616645
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