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形式)协警4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服从大局,服从管理。
3、身高1.70米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因需夜间备勤及外出执行,本岗位需男性。
4、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不低于0.8,无明显生理缺陷,无纹身。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因工作需要,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部队、警察、体育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人员,或具有一定协警工作经验、计算机操作技能者优先。
6、具有绍兴户籍(含下辖县、市、区)。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3月22日9:00—17: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处(北楼810室)。
(3)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如系退役军人,请随带部队复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2、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100米和引体向上三项。
3、面试。参考体能测试总分,结合同等条件优先情形,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组织面试。
4、体检。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情况,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入围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基本情况(如有无前科劣迹等),由本院组织政审考察。
6、录取。根据面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经试用考核合格,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
体能测试、面试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择优进行递补。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录用。
三、待遇、管理
1、实行编外用工管理,合同期内根据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四、本公告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8580017、88580039。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