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2、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待人诚恳、吃苦耐劳、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3、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口头表达能力、社会实践经验,会熟练操作电脑;
4、具有平湖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五年(含)及以上工作经历;
5、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平湖市行政中心1号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4室(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报名咨询电话:0573-85060204 联系人:周先生;
3.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1寸免冠近照2张,如实填写报名表。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录用、公示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平湖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