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埇桥区政府接待处日常工作,做好埇桥区各项会务和接待工作,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人员5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接待处服务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未婚女性,18-25周岁(1992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身高1.63米-1.68米;
6.具有本市户籍,常住在城区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公告5天时间)
3.报名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区政府院内埇桥区车改办。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全身彩照1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相一致。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报名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从报名时间开始,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面试及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相应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考官组由相关专家组成。考官组依据面试情况,拟定初步人选。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办法:体检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2.考察办法: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作为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的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埇桥区的大型会议和埇桥区各种公务活动接待的服务保障工作,由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被聘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每月2000元(含个人应按比例缴纳的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五险,配发四季工作服。
报名咨询电话:
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