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埇桥区纪委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2岁至40岁之间(出生日期为1994年9月29日—1976年9月29日之间),身体健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理解领悟能力,文笔流畅、文字转化能力强;
4、能够运用office等基本办公软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报考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填写《埇桥区纪委招聘合同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报名地点:埇桥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大厅(招聘窗口)
地址:磬云路与纺织路交叉路口东200米路南(鹏程小区北大门东100米路南)
报名费用:技能测试费80元/人
三、考试
采取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设置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一)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包括中文基础理论、新闻信息编辑、网评撰写等。技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
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依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低于招聘数构不成竞争的,应提前设定最低分数线。
(三)总成绩
依据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埇桥区纪委组织实施。
六、聘用和待遇
对通过考试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资格。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即每月2500元,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本公告由埇桥区纪委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57-3055732
宿州市埇桥区纪委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