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受县政府委托,灵璧县民政局拟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灵城镇、开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范围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9人,其中灵城社区48人、开发区社区21人。
三、条件要求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退役军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灵璧县户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适用岗位需求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社会诚信缺失人员;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填写《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缴纳笔试报名费45元,面试、体检费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灵璧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原罗河小学院内西四楼)。
4、开考比例:1:2,若低于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实际,经研究后确定招聘人数。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笔试为一个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等常识以及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等。满分100分。
(二)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1.5的比例分别在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低于面试比例的,以实有人数为准。面试满分100分,当场评分。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合成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中客观题分高者优先。
考试工作由灵璧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灵璧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灵璧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灵城镇、开发区分别与应聘人员签订试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600元(基础工资)。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三年,月工资1900元(含岗位工资300元)。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由个人自行购买,每人每月发保险补贴56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继续聘用。凡考核不符合本公告中的第三项第1、3、4条的不再续聘,即聘用关系终止(法律规定的除外)。
考务咨询电话:0557-6031919
纪律监督电话:0557-6036033
灵璧县民政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