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法制工作岗位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7名。其中,法学类专业5名,中文类、新闻传播类专业2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2016年度宿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的落选人员;
2、法学类、中文类、新闻传播类专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
4、年龄要求为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较强;
6、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拥有国家司法职业资格A证或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的人员,面试时适当予以加分,优先录用,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初选、面试、体检、试用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提前在宿州市法制办网站(http://fzb.ahsz.gov.cn/)、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每天8:30-12:00,14:30-17:00在宿州市法制办会议室(宿州市银河一路市政务中心主楼218房间)现场报名,电话:0557一3020989。
2、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16年度宿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的考试分数。
3、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填写《宿州市法制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可自行下载填写),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三)初选
宿州市法制办根据考生在2016年度宿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成绩,结合考生报考的其他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布,同时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结合岗位工作特点,侧重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文字写作知识,以及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成绩将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综合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综合条件等额递补。体检内容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试用期
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考核期。考核期内将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学习能力、工作表现、日常行为、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的,同招聘对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2年一聘。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或不胜任工作的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随时解聘。
工资待遇,按宿州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557-3020989
附件:宿州市法制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