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确保提供更加高效便民利民的服务环境,现就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人,其中专业岗10人(岗位代码160401),综合岗20人(岗位代码160402)。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岗需为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文秘、计算机、会计、测绘地理信息类、档案学等专业,综合岗对专业不作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
3、年龄要求为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较强;
5、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6、有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房屋、林地等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的人员优先录用(需如实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
7、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试用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在宿州市政府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9月5日至9月9日,每天8:30—17:00在宿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接待室(宿州市淮河西路219号)现场报名,报名费45元,电话:0557-3937581。
2、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填写《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可自行下载填写),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14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宿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待室(宿州市淮河西路219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2:1比例确定。如果最后一名有数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如入围人数达不到面试要求人数,按2:1比例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具体由领导小组议定。
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宿州市政府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等相关媒体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加权计分。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单,经体检,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考试成绩高低等额递补。体检内容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进行。
(六)试用期
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考核期。考核期内将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学习能力、工作表现、日常行为、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的,同招聘对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随时解聘。
工资待遇,按宿州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557-3937581
附件:《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