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巴楚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厨师等工勤人员共计42名,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工勤工作;
(二)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7年巴楚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表》。
(三)男性,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四)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4:报考说明);
(六)符合《2017年巴楚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表》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公安机关工勤人员:
1、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信教、参加“***”等邪教组织行为的;
5、有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公安机关工勤工作的。
三、待遇
工资定为每人每月4131元(含社保每月1131元)。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政审、实际操作、体检、试用、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2017年巴楚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2017年巴楚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审核盖章。选择报考岗位后,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政审表,由负责报名工作人员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后进行登记。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4日至3月10日。每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13:30,下午:15:30-19: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巴楚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大厦一楼大厅)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表》、《政审表》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手续必须由本人经办,现场采集报考人员电子照片;
(4)费用收取:按物价局审核标准收取,报名费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入闱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 颖 0998-6215092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1、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政审
持统一制式政审表到相关部门进行政审,资格审查和政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立即取消资格。
(三)实际操作
资格审查和政审初审合格人员予以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实际操作。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实际操作。按照报考岗位操作相应项目。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实际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如出现岗位空缺,符合条件可从其他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本人自愿原则顺序调剂。实际操作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和联合办公楼(劳动大厦)公示栏公示。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专人统一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实际操作、体检等环节相关事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及时参加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人社局及巴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公布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资格。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五、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凡招聘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或聘用后发现其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五年内不得参加巴楚县组织的任何招考。
6、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7、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 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8-6214075
1、《2017年巴楚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表》.xls
2、《2017年巴楚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
3、《2017年巴楚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政审表》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
附件4:
报 考 说 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参加过“***”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