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全民健康体检工程顺利实施,同时缓解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状,经请示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县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及户籍要求:35岁以下(1981年11月4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6年11月4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户籍不限;
6、岗位所需其它条件,具体详见《2016年精河县面向社会招聘县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2)。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查阅及下载地址: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http://www.xjjh.gov.cn)。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及政审登记表(附件1)、蓝底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各专业准入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㈡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
001岗位:《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四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技分册》(第四版)。
002岗位:《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技分册》(第四版)。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要求:
参加笔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笔试开考30分钟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拟于2016年11月18日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超过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在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公布,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张贴。
笔试由县人社局、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汉语答题。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维吾尔族、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㈢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
3、面试语种:汉语
4、考生需在正式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候考。面试开考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㈣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21日--22日
2、资格审查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各专业准入资格证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进行。
㈤特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以外,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有特加分:
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质的增加10分,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增加20分。在上述加分的基础上,具有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加5分,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加10分,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加15分。(如执业证、职称证暂未办理,可以通过分数线的考试成绩单做为加分依据,合格分数线未公布的,合格分确定为当年国家级分数线)。
㈥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特加分=总成绩,总成绩拟于11月23日公布。
㈦体检
由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社局、卫计委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公示阶段。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日内提出,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2016年11月25日-27日。
体检结果拟于2016年11月28日公布。
㈧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经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确认后,通过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公示5天,即2016年11月29日-12月3日。
㈨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㈠此次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精河县县聘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㈡聘期内,新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精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㈢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㈣被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剂至各医疗机构工作,否则不予聘用。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招聘简章》由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909-5336828
咨询电话:0909-5321288
监督电话:0909-5335280(精河县纪检委监督电话)
六、其它事项
㈠招聘工作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在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发布,请各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㈡如遇岗位空缺,经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讨论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补录。
附件1、报名及政审表(1)(1).doc
附件2:岗位设置表-新.xls
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