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第三批消防文职人员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6〕27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决定2017年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9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2、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聘)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考生;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6、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特岗教师、“双语”教师;
7、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专业条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执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1日-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7年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2017年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4)、《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考察表》(附件5,以下简称《考察表》)在哈密政府网(http://www.hami.gov.cn)发布。
(二)报名和缴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每个人最多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毕业证、服务期限、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7年3月1日(含当日,下同)。
4、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积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结束后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由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除身份证以外的个人证件不予认可,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及要求: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格审查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学信网证明)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方式:管理岗位为结构化面试;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向为公共安全消防常识,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为满分100分,不确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费用:面试费40元/人。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身份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60%=总成绩。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组织。
体能测评对象: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进入。
体能测评科目:男子(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子(1500米、10米×5往返跑、仰卧起)。
体能测评方法、标准:按照《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组织。
体检对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6)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可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至少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需填写《考察表》,并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毕业证及其相关证件进行复合。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考察政审视为不合格,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密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下达正式录聘文件,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上岗
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报考人员报考岗位统一安排具体聘用岗位,人员安排去向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备案,不服从安排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相关工作时间及地点安排(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
现场报名及缴费:3月1日10:00—3月5日18:00。
领取准考证:3月8日10:00-3月9日18:00。
以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领取地点:哈密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伊州区融合路2号)。
(二)笔试:3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成绩将于3月13日18:00在网上公布成绩。
(三)资格审查:3月14日。
(四)面试:3月18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在哈密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内容,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须经常关注哈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哈密政府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告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哈密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902-2232335;
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0902-2321133、2325710、2325704。
监督电话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902-2233169;
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0902-2325709
举报投诉邮箱:hmxfrsjb@163.com。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哈密地区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doc
附件2:哈密地区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xls
附件3:哈密地区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4:哈密地区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5:哈密地区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考察表.doc
附件6: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14年).doc
附件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