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巴楚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因第一次招考未招满,现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次补充招录。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喀什地区户籍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16日至1998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4:报考说明);
5、具备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尚未入编的特岗教师;
6、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简章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http: // www.bachu.gov.cn)公布,具体岗位要求请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查看《2016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管理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时间安排
10月17日——10月21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政审
10月22日——10月24日:发放笔试准考证
10月25日:笔试
10月26日:笔试结果公示
10月28日:面试
10月29日:面试结果公示
10月30日:体能测试
10月31日:体能测试结果公示
11月1日——11月2日:体检,提交学籍档案(密封件)
11月3日:体检结果公示
11月4日:报到、培训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凡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到巴楚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劳动大厦一楼)报名。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周 姝 0998-6215092
丁持盼 13369891808
2、报名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报名表》、《政审表》各一份,到巴楚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劳动大厦一楼)现场报名。
(2)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他报名资料概不退还。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报名,现场采集报考人员电子照片,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报名,对于代替报名的不予收取报名资料。
《报名表》、《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审核盖章。
3、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依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对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核,凡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准予参加笔试,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10月22日-24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5日(详细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者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3、对下列人员给予笔试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4、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和县劳动大厦一楼公示栏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8日(详细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在面试前一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并缴纳面试费40元)。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结束后,于2016年10月29日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和县劳动大厦一楼公示栏查询。
(五)体能测试、尿检
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尿检。对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体能测试。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结果只计“合格”、“不合格”两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比例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尿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日。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和县劳动大厦公示栏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待研究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每三年续签一次。
五、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1、聘用人员为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财政比照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同等待遇。
2、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终止聘用合同。
3、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和政审贯穿整个过程,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998-6214075
附:
附件1: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政审表.doc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6日
附件4:
报 考 说 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参加过“***”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