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2017-2019年长兴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才招聘办法》文件精神,2017年长兴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招聘优秀卫生人才和紧缺急需岗位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优秀卫生人才和紧缺急需岗位卫生人才29名。具体招考岗位专业详见附表(附表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符合专业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1.优秀卫生人才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优秀卫生人才招聘引进:
(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
(2)省级优秀毕业生;
(3)校级优秀毕业生;
(4)在校期间获校级一等奖学金1次或校级二等奖学金2次;
(5)国家“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毕业生。
2.紧缺急需岗位卫生人才的条件。属于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紧缺急需岗位卫生人才,但必须为医学院校第二批次(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自费生)及以上录取的生源(其中县妇幼保健院、长兴第三人民医院可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如下,如招聘会有变动更改会及时公示在长兴人事人才网,每个岗位招满即止,如需了解岗位招聘进展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联系)。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表(附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五、专业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通知,面试合格后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面试设置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不得列入拟录用人选。
六、复核。由县监察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对拟录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录用。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户口簿等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从事临床工作的毕业生需在3年内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他岗位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3年内未取得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辞退。
咨询电话:长兴县卫计局组织人事科:0572-6024358。用人单位电话:长兴县人民医院0572-6267516,长兴县中医院0572-6056302,长兴县妇幼保健院0572-6039031,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72-6228202,长兴县第三人民医院0572-6519811(工作日)
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