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计算机办公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职位
聘用制书记员4名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检察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熟悉计算机及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7.有其他情形不适宜聘用到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四楼(409室),联系电话:0851-22043131、0851-22043133。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整的《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予以登记和发放准考证。
7.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必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逾期不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在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赤水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共有笔试、计算机办公能力测试、面试三个环节。
(一)笔试和计算机办公能力测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满分100分。
计算机办公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测试,主要测评计算机录入文字的速度、准确率、文档编辑,满分为100分。
两项测试在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赤水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赤水市人民政府“人事信息”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急处突、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按2: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赤水市人民政府“人事信息”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派驻赤水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成绩计算
笔试、计算机办公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赤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检察院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
九、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办公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在赤水市人民政府“人事信息”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备案。
2、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一年)。聘用期内(含试用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3.试用期及劳动报酬:试用期为二个月,1600元/月。
4.试用期满劳动报酬:2478.75元/月(含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计278.75元。由招聘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80元/月通讯费。
5.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可按照规定在职工食堂就餐。
6.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通讯电话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赤水市人民政府“人事信息”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局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赤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1、咨询电话(检察院政工部):0851-220431310851-22043133
(接听电话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4:10—17:10)
2、监督电话:0851-22043110(中共赤水市纪委派驻赤水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0851-22861259(赤水市人社局)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