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县办税服务大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县办税服务大厅劳务派遣人员13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6、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国税网、衡阳县地税网、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元月4日至元月6日(每天按机关正常作息时间报名)。
3、报名地点:衡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西渡镇中心南路9号,县图书馆对面,咨询电话:0734-2633123)。
4、报名要求:
考生须填写《衡阳县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近期2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办对报名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相关单位、相关部门意见。资格审查通过后,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计算机操作技能考试
1、考试内容:电脑打字,每分钟打字超过30个以上,且正确率95%以上。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此项考试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如笔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
(五)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面试人选: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成绩合成
按考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有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734-6811224)。
2、聘用。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派遣人员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县国税办税服务大厅及县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派遣期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派遣。
四、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为非正式编制聘用制人员,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工资标准按2400元/月,另外每月发放人平600元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合格,工资逐年每月递增50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项社保。
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递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