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衡阳市衡州监狱招聘特殊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衡州监狱系衡阳市正处级行政单位,坐落在衡南县云集镇,是湖南省市属较大监狱。主要职能是:依法承担维护稳定,保护人民,服务大局,惩罚和改造罪犯。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衡州监狱拟在编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计划和职位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性别要求 |
招聘条件 |
衡州监狱 |
电工 |
1 |
男性 |
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最低服务年限5年 |
特殊岗位工人 |
3 |
不限 |
最低服务年限5年 |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电工岗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有其他不宜胜任岗位职责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11月9日
上午8:15—12:00 下午2:45—5:30
2、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市人社局南院三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彩色近照一寸相片3张,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联系电话:0734-8193165 0734-2858266
手 机:13873483568 15973436128
联 系 人:付建钧 刘卫东
4、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负责审查资格,并根据具体报考人数确定开考计划。开考计划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为1: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党的十八大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监狱管理等综合知识。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笔试为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时间10分钟。根据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合综合成绩,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2次。
(七)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2次。
经笔试、操作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市司法局、衡州监狱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751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34-2896692
衡阳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警务科 0734-8193165
衡州监狱政治处 0734-2858266
本公告由衡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衡阳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