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招聘岗位共20个,分别是养老保险经办岗位(8个)、医疗保险经办岗位(6个)、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岗位(2个)、计算机岗位(2个)、财会岗位(2个)。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所有招聘岗位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关条件;
2﹒年龄40岁以下;
3﹒从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12月22日9时-26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知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1月4日—5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虎台一巷北口)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研究决定是否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此次招聘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月1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根据岗位分两类:其中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社会保险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计算机、财会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社会保险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
(二)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五、现场资格审查、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件等条件。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岗位面试时分别测试综合素质和业务操作能力,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面试成绩的30%,业务操作能力测评占面试成绩的70%。计算机、财会岗位面试只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有关事宜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三)《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社会保险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若还不能确定的,进行加试。
(五)户籍、年龄、年限等时间认定。符合我省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出生日期应为1976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参加我省“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优先条件中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
(七)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八)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
(九)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人事处:0971-6308463、6321009
附件:1﹒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审核须知(点此链接查看)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 | |||||||||||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 |||||||||||
序号 |
职位代码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资格条件 |
专业科目或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笔试类别 |
备注 |
1 |
63101001 |
养老保险经办岗位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或管理十级 |
8 |
专业不限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省 |
40周岁以下,从事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优先。 |
社会保险专业知识 |
|
2 |
63101002 |
医疗保险经办岗位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或管理十级 |
6 |
专业不限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省 |
40周岁以下,从事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优先。 |
社会保险专业知识 |
|
3 |
63101003 |
工伤失业保险经办岗位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或管理十级 |
2 |
专业不限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省 |
40周岁以下,从事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优先。 |
社会保险专业知识 |
|
4 |
63101004 |
计算机岗位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或管理十级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省 |
40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
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 |
|
5 |
63101005 |
财会岗位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或管理十级 |
2 |
会计与审计类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省 |
40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
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