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太湖新城管委会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无违法违纪现象;
2.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具体条件;
3.身体健康。
二、招聘职位及数量(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携带户籍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至太湖新城管委会(笠泽路138号,大润发对面)1楼117室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88082。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2.报名结束后,符合报名资格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三)考试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并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职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及管理
经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确认没有异议的,由用工单位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所有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只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太湖新城组织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