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蚌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我市2016年下半年共有6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7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于2016年12月8日起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人事人才网、蚌埠人事考试网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11月30日开始计算,即 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高校2017年3月底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和研究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后)。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
4.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3月底毕业的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的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材料,2017年3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用的资格;现为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领取面试或专业测试通知书时出具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考试、考察资格;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材料由招聘单位在12月27日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增加2分。
6.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
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于12月28日上午到招聘单位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位。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12月29日上午8:30--11:30到市人社局(曹凌路789)11楼1111号房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
7.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2017年1月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对本人信息进行复核。
五、统一笔试
2016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和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英语、写作等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8日上午9:00-11:30;
设定公共基础知识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可放宽到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方可进入下一轮的专业测试和面试。
2017年1月20日之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统考科目成绩。
六、专业测试和面试
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分别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及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方案(公告),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和面试的入闱比例,专业测试和面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公共基础知识分数公布后,还应及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
1.招聘管理岗位的职位,只进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位,只进行面试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可委托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既进行专业测试也进行面试的,专业测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须在专业测试结束后随即进行。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的职位,须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制定的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方案于1月13日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技能操作等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专业测试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
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具有面试考官证或具有面试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外聘考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抽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只进行面试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既进行专业测试也进行面试的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30%的比例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的,
依次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
〔2008〕17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监察室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一、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2043071(市人社局监察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bbhrss.gov.cn)查询。
本次招聘考试,市人社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
附件:1.蚌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蚌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解答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1蚌埠市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蚌埠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