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特殊岗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分步进行:公布岗位条件、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组织考核测评、现场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三、组织领导
青海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指导下,由青海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成立青海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人力资源和安全保卫部。
四、招聘岗位
1.广播电视工程4名;
2.音频技术2名;
3.舞美灯光2名;
4.汉语播音主持4名;
5.藏语播音主持3名。
五、招聘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
1.招聘考核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汉语播音主持、藏语播音主持岗位须分别参加青海广播电视台组织的汉语文能力、藏汉双语能力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初试成绩占30%,面试复试成绩占40%。
广播电视工程、音频技术、舞美灯光岗位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汉语播音主持岗位面试分初试、复试。面试初试成绩按30%计分并与能力测试成绩按30%计分之和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6的比例进入面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考察人员。
3.藏语播音主持岗位面试分初试、复试。面试初试成绩按30%计分并与能力测试成绩按30%计分之和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6的比例进入面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考察人员。
4.其他岗位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入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考察人员;鉴于舞美灯光岗位(特殊岗位)招聘人数2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5名,未达到1:3的竞争比例,经研究决定继续保留招聘岗位并进行考核测试,视考试成绩(总成绩应在60分以上)酌定录用,但不得超过招聘岗位数。
确定聘用人员时,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首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文能力、藏汉双语能力测试
分别测试汉语能力和藏汉语文能力、互译能力。
2.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技能。
3.面试
面试采取业务知识问答和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考核由7名考官组成。
(三)考核时间
汉语播音主持、藏语播音主持岗位的汉语文能力、藏汉双语能力测试拟定于6月17日组织进行,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考试。
笔试、面试初试拟定于6月25日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复试拟定于6月26日组织进行。具体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名参加考核聘用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6月13、14、15日到青海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和安全保卫部领取准考证。其他考核相关事宜在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www.qhbtv.com)公布。
六、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在参加完考核测评,确定进入体检时,须按照规定时间到青海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和安全保卫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户籍证明、准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证书验证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小二寸免冠彩照1张,同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者综合成绩应在60分(含60分)以上。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由青海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
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青海广播电视台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对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九、公示
经体检、考核(考察)合格后,在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www.qhbtv.com)公示7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审定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
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相关调动手续或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毕业以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报到证》。
(三)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提供本人的学籍档案。
不能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考核监督
设立公开招聘考核工作监督组,由青海广播电视台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对考核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71-6329054
十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严禁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回避的情形是:凡与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
(二)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考核各环节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公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生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命题人员、考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严守保密纪律,违者从严处理,严肃追责。
(四)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具有严重违反人事考试制度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核测评环节全程录像或录音。
十三、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核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生参加各个环节考核时,均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加相应考核。
(三)考核成绩及相关事宜均在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www.qhbtv.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971-6329305 6329307
地址:青海广播电视台行政管理中心6楼(省老干部活动中心西侧)
青海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和安全保卫部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