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税收协管员6名。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税收协管员岗位计划6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专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财政、财政学、税务、税收学、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学、金融工程、财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在贵池区政府网、池州人才网等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5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地址:翠微苑梅龙路1号402室,电话:0566-3214808)。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已被单位聘用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45元/科/人,报名初审合格后缴纳;收取面试费80元/人,在领取面试通知时缴纳。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地点在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最终合成成绩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终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最终合成成绩达到5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最终合成成绩,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自愿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经招聘单位审定后,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年收入不低于24000元,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委托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承办,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0566-2022769
考务电话:
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0566-3214808
监督电话:
贵池区监察局: 0566-2022589
池州市贵池区个体税收综合服务中心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