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工程,大力引进全县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层次人才到我县工作。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按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3人。其中,石台县旅游监察大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拟招聘从事旅游开发管理人才1名;石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拟招聘从事中药材种植开发人才1名;石台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拟招聘从事城市建设人才1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设置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6、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6年9月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4、现役军人、本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才办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石台县政府网(http://www.ahst.gov.cn/)、石台县先锋网(http://shitai.ahxf.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00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填写《石台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以及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并将上述材料电子档发至邮箱stzzbgbk@126.com。
(三)资格初审。在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5月25日,初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5月下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根据岗位特点,测试应聘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石台县人才办、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知在石台县政府网和石台县先锋网站上公告。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学院<研究生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公章并标明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若是县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1、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石台县政府网和石台县先锋网站上公告。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结果在石台县政府网和石台县先锋网站上公告。
(七)组织考察
1、石台县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石台县政府网和石台县先锋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用人员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与待遇
1、受聘人员在石台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2、受聘人员纳入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事业单位副科级待遇。提供一套免收5年租金、不低于90平方米的住房;5年期满以后,继续在石台工作的,该住房可由受聘人员按成本价进行购买。配偶属正式在编在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可申请调入石台工作;子女需在本县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优先安排。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024948;县委组织部12380-3。
七、本方案由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66-6022144。
附件1:/Site/44/Upload/files/2016-04/石台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计划表(1).doc
附件2:/Site/44/Upload/files/2016-04/石台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