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西院)隶属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麻风病防治规划,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负责麻风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和技术指导;承担全省麻风病的治疗、康复工作,并收治北京、天津、山西、内蒙等省、市麻风病住院患者;承担疑难麻风病例的确诊;开展皮肤病的诊治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11月15日至1998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西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1 月15 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11月1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00。
(2)报名地点: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3号楼4楼人事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3.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本岗位基础知识和技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2门,满分均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5日。笔试成绩11月28日在医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发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医院网站发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进入面试人选,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医院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2*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加试或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我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我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我院网站(www.hbpifubing.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57096(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
2016年11月11日
1.2016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