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报考信息: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heciq.gov.cn)“人员录聘”专栏、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职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凡涉及到工作时间、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三、报名
采取邮件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陆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eciq.gov.cn)下载《考试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将《考试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手签后制成JPG格式的图片)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规格25×35mm、大小60—100kb、格式jpg)发送到rszl@heciq.gov.cn。邮件标题注明“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照片名称为职位代码+考生姓名。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8:30至11月11日17:30。
报考人员严格履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次日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11月19日9: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18号)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40%,操作技能测试占总成绩2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周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设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笔试的考生,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入场。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可在笔试结束后第7天起通过考试咨询电话查询。
(二)面试。
1、确定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从(执)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科研成果情况等其他材料。在职考生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考生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4、面试时间及地点。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在石家庄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
(三)操作技能测试。各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参加操作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践能力。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操作技能测试成绩。
操作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招聘计划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说明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河北检验检疫局事业编制管理。未经用人单位同意,5年内不得调离。本公告及相关未尽事宜由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考试咨询电话:0311-85980526
0311-85980536
传真:0311-859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