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成立于2013年1月14日,是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接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信息交流等技术性工作;开展中医药相关培训工作;开展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和中医药防病知识普及。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管理岗位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2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517室);电话:0311-66165527。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在考生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的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电话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委托相关专家命题。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抽调具有面试评委资格的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咨询与监督举报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165530(省中医药发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河北省中医药发展中心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