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增城区社会福利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会计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做事认真,责任心强。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财政制度和会计制度。
5、爱岗敬业,有吃苦耐劳、乐于服务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有一定抗压能力,熟悉操作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政府部门辞退、开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
2、报名地点: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3号(增城区社会福利院内一楼办公室)。
3、提交资料如下: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
(4)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5)报考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我单位将对应聘简历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2、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以福利院公布为准;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受聘人员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本招考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725631;联系人:郭蕴华。
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福利院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