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南沙区实际,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且未就业的2015、2016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126名,其中:教师55名,医务人员33名,其他事业单位人员38名。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广州市南沙区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3)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7.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2、3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近3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现场报名及注意事项
考生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了解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和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采取多个报名点现场报名及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考生,在任意一个报名地点均可报考所有岗位,并在报名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所有考点进行汇总排名。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止。
现场报名地点:本次招聘设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4个现场报名地点,教师岗位另增加东北师范大学1个现场报名地点,具体地址信息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事业单位招聘》栏目“相关通知”处另行补充通知。
2. 现场报名方法及流程:
(1)资格审核。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选择一个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承诺书。
审查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能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2017年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暂缓就业的2015、2016届毕业生提供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绑定职位。考生使用任何扫描工具(如浏览器、微信等)扫描职位二维码绑定职位,每个考生只能绑定一个职位。
(3)网上确认。考生在报名当天(12月13日)24:00时前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事业单位招聘》栏目“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上确认流程: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完成——查看审核情况。
(二)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机关联系。如在聘用前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 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 网上确认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教师岗位增设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按笔试30%、面试70%合成总成绩(教师岗位按笔试30%、面试30%、专业能力测试4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百分制。
(一)打印准考证
网上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于12月15日(现场报名后的第二天)下午16:00起,可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事业单位招聘》栏目“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12月17日上午9:00-11:00进行,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打印信息为准。
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2. 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幼儿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幼儿与班级管理、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医务人员岗位:临床医学类考医学基础理论知识,预防医学类考公共卫生基础理论知识,生物医学工程考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管理能力等。
其他岗位:主要测试招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管理能力等。
3.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
1. 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准。
招考部门将为前来面试地点的考生报销来程路费(仅限在面试前一周内,持有包含本人信息的火车、高铁或飞机票据实报销,最高限额2000元,按提交招考单位登记确认-报帐完成-转账到考生银行账号的流程办理),并为有住宿需求的考生统一安排面试前一天和面试当天(两晚)的住宿。
2. 面试对象:面试人选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3.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进入总成绩(教师岗位按30%折算进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四)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测试
教师岗位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的合成成绩依次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名单。
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40%折算进入总成绩。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协议
根据考生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和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网上公布,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在当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聘用公示”处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十、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教师岗位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按违规造假情况的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惩处。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未明确事宜,以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咨询、投诉电话:
教育系统020-34683336
王先生13570076669、谭小姐13560027989;
卫生系统020-84980986
何先生13826052321、袁先生15989229554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020--39910578
万小姐13826258039、陈先生13711660029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
1、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教育系统岗位)..xls
2、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卫生系统岗位)..xls
3、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他事业单位岗位)..xls
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