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苞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招录8名镇政府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至2016年12月8日);
(三)身体健康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报考相应职位,但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8日-12月16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政府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芦苞镇华龙路6号镇政府大院内行政中心一楼);联系人:冼小姐;联系电话:0757-87238832。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四)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填写《芦苞镇2016年招聘镇政府雇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审核(审查后原件退回)。经审核合格的,由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如考生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可在考试当日在考场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打分形式,由相关方面的领导和人员组成的评委进行评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有关事项
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首先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照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学历层次相同,则按照参加工作年限长短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负担。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对其进行考察。
六、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向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芦苞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