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信正直,无违法记录。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学历要求见附件1),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1月1日之后出生),限男性。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须交资料:《协兴园区财政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相关荣誉证书查验原件。
财政局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协兴园区财政局统一调剂,不愿意调剂的作无效处理。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2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园区财政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四)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两个月。
(五)聘用及待遇
1、用工方式采取劳务派遣。试用期满,经园区财政局考核符合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期两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聘用协议。试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待遇按协兴园区临聘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四、报名地址:协兴园区管委会办公楼214办公室(协兴园区协兴镇清平街124号),联系电话:0826-2880019,联系人:王宏 许鸿雁。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协兴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协兴园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