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广安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临时工作人员(广安分中心2名、前锋分中心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登记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运用日常办公软件;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经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
(五)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六)未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27日止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金安大道193号,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十一楼人事科(1111房间)。
联系电话:0826—2333690或0826—2325531
(三)提交资料:报考人员可登陆广安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galr.gov.cn/)下载《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外地考生可以使用传真方式报名,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相关材料传真到0826—2332850,考生在得到考试通知时带上所有有效证件原件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和考试。
四、考核及聘用办法
分面试、笔试、考察、体检、试用及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面试及笔试。笔试时间:2016年10月9日一1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面试占50%,包括自我陈述、提问解答等内容;笔试占50%,包括写作能力及计算机操作等内容。
(二)考察及体检。面试和笔试通过后,于2016年10月(以通知为准)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三)试用期及待遇。录用后报到上班。对拟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其待遇与现有临聘人员相同岗位标准一致,以签订合同为准。
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9月22日
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