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政策,根据中省有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决定面向我区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2016年9月底前,在广安区服务期满并经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户籍在广安区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一般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0年9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报名工作组现场审核确定。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18:00。
(三)报名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广安区希望街2号,605室)。
(四)提交资料
1.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携带《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提供)、基层服务单位和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2016年9月底前服务期满的应在正式聘用前提供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携带《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提供学生证或原在读大学证明)、《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未在2016年10月14日18:00前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和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到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广安区希望街2号,60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或取消职位招聘名额;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职位,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识的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6年11月中旬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自愿放弃面试、未按时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者,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已缴纳面试考务费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2.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八、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工资待遇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含区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665378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0826)2222805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0826)2222387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222391
咨询电话: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226499
十、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报名信息表.rar
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定向职位表.rar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