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道路桥梁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名(详见附件1《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工作业绩以项目建设单位认可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4、身体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工作待遇
(一) 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30万元以上,面议。
(二) 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万元。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定合同,实行年薪制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享受周末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咨询联系电话:0830-3195758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业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正式聘用,需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辞职手续,不再保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5)资格审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围绕招聘条件(含专业、学历、工作业绩及其他条件)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
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及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财务科、总工办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身份证、资格证、工作业绩等)、档案是否真实;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五)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市住建局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定合同,完善社会保险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1、《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2、《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