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利辛县面向全县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社会招录。
二、招聘计划
2016年度计划招聘38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361名分配到全县各村/社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原则上每村(社区)招聘1名本村(社区)户籍的人员,报名比例不得少于1:2。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部队退役人员和大专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
5、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邪教或者非法组织的;
7、在职的村(社区)干部、已经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1月21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县人社局网、利辛县公安局网等网站发布公告,在利辛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上午8时至12月2日下午17时30分。
2、报名地点:利辛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世纪大道旁与前进路交叉口信访接待大厅);
3、报名程序:(1)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军人证;(2)填写《利辛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3)交本人近期小二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由所在乡镇(纪检)牵头,辖区派出所配合,负责辅警招聘工作的宣传和对应聘人员的初审工作。政审工作由利辛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五)择优录用。对考察、考核、体检合格者,择优录用。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前培训。按照招聘人员岗位要求,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
(八)签订合同。依据有关规定由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待遇
所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按规定为岗位正式工的80%工资)。试用期满后,人均工资待遇154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
(一)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由县公安局测算后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年度给予保障。
(二)缴纳社会保险。自试用期满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招录人员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单位应缴的部分,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纳标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办理。
六、聘用与解聘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受聘期间,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和纪律规定,应当清退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确定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有关事项
1、招聘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利辛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实时信息。招聘监督电话:0558-8812237(县委政法委);报名咨询电话:0558-8700750(县公安局);0558-8812201(县纪委)。
利辛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