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要求,颍泉区人社局开发公益性岗位,确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从事颍泉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岗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公益性岗位开发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失地(失业)人员;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二、岗位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
(二)给予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本人负担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每年一签。3年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联系人:朱蕾 咨询电话:2618226
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颍泉区201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