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鞍山市干部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优秀管理人才在促进鞍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鞍山市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计划7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3年鞍山市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岗位信息表》(附后)。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需要。
4、符合选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具有“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不受毕业院校条件限制。
(4)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报名。
(5)在国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参照国内大学同等对待,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国外学历参照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政策的院校,暂按《泰唔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年度综合排行榜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亚洲排名前100名院校掌握,其它院校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6)引进人才享受相关政策时以取得最高学历时的院校为准。
2、年龄条件:
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6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6日(含)以后出生)。
3、鞍山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聘范围。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本次选聘免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诚信报名方式。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每名应聘者只能参加一个岗位应聘。
报名网址:
鞍山党建网(www.asdj.cn)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asrs.gov.cn)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6日9:00至2013年11月20日24:00。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412-5534027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412-5560280
0412-5583565
报名期间,统一在鞍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于2013年11月21日网上查询审查结果。已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于2013年11月26日后9:00以后自行网上打印职业能力测验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 纸,一式两份)。
报名结束后,将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在集中招聘时间之外或集中招聘的岗位之外,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在人才需求范围内,也可随时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自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和市县乡事业单位需求情况统一组织协调推荐进行选聘考核。选聘考核内容、办法同本公告。
应聘人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自负。
2、职业能力测验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职业能力测验,直接确定为考核人选。
其他报名人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测验,并根据汇总成绩分析确定最低分数线,成绩合格人员列入考核人选。当报名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1比5时,按1比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先将直接确定的考核人选纳入比例内,不足部分根据职业能力测验合格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对于直接考核人选超过5人的岗位,允许该岗位其他报名人员根据本人申请,经组织同意适当调剂报名岗位)。
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职业能力测验时间定为: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 地点参加职业能力测验。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通过鞍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3、现场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考核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应聘资格,并在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核。考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及开发区组织和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根据引进人才计划和报名人员数量,成立若干考核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历评价,并采取结构化面谈等办法开展考核工作,根据资历评价和结构化面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资历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荣誉称号、技术职称等。考核过程要坚持公开考核、公开评价、公开表决的“三公开”原则。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拟聘人员应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聘用。确定拟聘人员后,均填写《鞍山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备案表》,由有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一般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2014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对考核合格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予以聘用。
四、相关待遇及培养使用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被聘用后的待遇。
(1)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签订合同后首次补贴5万元,其余15万元分5年按月等额发放。
(2)享受局级干部每年一次体检等医疗待遇;发放干诊人员医疗补助(45周岁以下800元,45周岁以上1100元);
(3)子女就学,小学就近安排,中考按归国华侨待遇降10分录取;
(4)随迁家属按原身份安排工作。
2、具有“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被聘用后待遇。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签订合同后首次补贴4万元,其余分5年按月等额发放。
3、引进人才的破格使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任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任县区机关乡镇(街道)副职或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并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定向选聘相应领导职务。
4、引进人才的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原则上列入相应级别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采取任职、挂职、交叉任职等方式多岗位培养锻炼,在实践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对在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及时逐级提拔到上级岗位任职。
本公告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2013年鞍山市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专业(学科)指导目录.rar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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