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环保辅助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县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现微山县环保局委托微山县众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环保辅助工作人员共计20名。本次招聘主体单位为微山县众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方向为微山县环保局。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人数
具有微山常住户口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男性15人,女性5人。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能够接受值守夜班、出差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微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院内东二楼
应聘报考人员登陆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wsrsj.gov.cn/)下载《微山县环保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持《微山县环保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网上认证材料,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二)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环保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底,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聘用与管理
经笔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派遣手续。
五、合同签订与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与微山县众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第一期用工期限为三年,合同书每年一签;微山县众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微山县环保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第一期用工期限为三年;受聘人员与微山县环保局签订上岗协议。第一期用工期限为三年,协议书每年一签。
聘用基本待遇:基本工资执行山东省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购买五险。
六、纪律与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后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微山县众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3792389267
附件:微山县环保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微山县众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