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汕市人〔2016〕153号)、《关于2016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3〕32号)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安排
(一)计划招聘教师228名。
(二)计划招聘峡山街道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三)计划招聘区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高(完)中学校、初级中学教师岗位: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应聘美术、音乐、体育等紧缺学科岗位:2014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2014年至2016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应聘陇田镇、红场镇公立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2014年至2016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毕业生,并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应聘区职教中心教师岗位: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应聘区综合性实践基地教师岗位: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应聘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教专业),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七)应聘峡山街道属下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汕头市生源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及专业。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为18-40周岁(即1975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可放宽至18-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
(七)2013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按照2014年至201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教育类岗位招聘。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6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2014、2015年和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于2016年11月11日在潮南人才网、潮南教育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6日,时间3天,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报名地点:潮南区人力资源市场(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商业城四楼)。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754-87905986;区教育局:0754—87795462。
(三)报名要求。
1.所有应聘者,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1)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或代管人事关系的,应提供相关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生源地以大学入学前的户口簿为依据,户口簿不能体现生源地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户口迁移或变更等的有效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相片三张(同版)。
2.报考区职教中心、区综合性实践基地岗位,中学美术、音乐、体育等紧缺学科岗位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考生,本人须承诺在被聘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按设置什么岗位,招聘什么专业的原则,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考生按所学专业对应岗位、岗位组进行报考,报名时应填写岗位、岗位组代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组,如小学语文、初中物理等。多报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应以《报到证》、毕业证书注明专业(方向)为依据,按所学专业填报。报考要求专业及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设置。报名表(A4纸张双面打印)可从网站下载打印或报名时领表并认真填写。
4.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四)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2月6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
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除美术、音乐、体育等学科岗位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为50分外,其他岗位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11日9:00—11:00,笔试地点:汕头市六都中学(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A、B卷),主要包括: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②教育法和教师法。其中:A卷为高(完)中学校、初级中学、区职教中心、区综合性实践基地教师岗位;B卷为农村小学、各公立中心幼儿园、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2)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人数: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岗位组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人选。若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潮南人才网、潮南教育信息网公布。
3.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由主考官指定命题,考生作答,每人三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4.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岗位组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报考岗位组的考生一并确定为入围对象;报考具体岗位的考生按照招聘的职位数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解决办法。
5.入围对象选择岗位:按报考岗位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入围对象选报具体单位(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同一岗位组因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造成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对象。出现入围对象人数多于岗位数的,按该岗位组内缺编最多的单位,增加岗位,由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协调选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的方法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岗位管理,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按国家、省、市及潮南区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教师必须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新聘用人员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信息公开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体检对象、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在潮南人才网(网址:www.cnqrc.com)、潮南教育信息网(网址:www.stcnedu.com)公开发布。
举报监督电话:区人社局纪检组:0754-89613822
附表:1.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doc
6.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2016年11月11日
1.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