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14〕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汕头市卫计局直属的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公立医院,开放床位400多张,年收治病人近7000人次。医院位于汕头市礐石风景区内,拥有良好的住院环境,医院开设有呼吸内科、普通内科、妇产科、儿科、普外科、胸外科、骨科、创伤外科、重症监护室(ICU)。拥有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一个。医院拥有螺旋CT、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X光机、全自动结核分枝杆菌培养仪等国外进口的先进设备,配套齐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人:分别为普通内科医生6人,呼吸内科6人,外科医师2人,妇产科医师3人,影像医生3人,麻醉科医师2人,详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6年 11月 7日~11月11日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汕头市礐石海旁路12号)。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程序及提供材料: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自贴相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彩色免冠小2寸证件照8张;
5.应聘岗位所需的本人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尚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符合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报名所提供材料由本人用牛皮纸资料袋(自备)盛装,在报名时一并上缴报名处。
(五)、资格初审:由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发放准考证: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由本单位发放准考证。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1月24~2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准考证发证地点: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时间为120钟,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3、笔试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多功能厅。
5、笔试须知详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的计算:按评分标准打分,累加总成绩。
7、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60%。
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8、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6年12月6日。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 X+1(3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职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4、面试时间:2017年1月4日~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5、面试地点: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多功能厅。
6、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面试评委会根据考生表现现场打分。
7、面试内容:岗位素质,专业知识和(或)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8、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公布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间:2017年1月11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进行考察。
七、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信息公布: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stwsj.gov.cn)和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网(http://www.st3yy.com)公开发布。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十二、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1、联系部门: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2、联系电话:0754-87496088;
3、电子邮箱:stsdsrmyy@163.com;
4、监督部门和电话: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办公室:0754-87494333;
汕头市卫计局人事科:0754-88547977;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179804。
附件2: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