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同意,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岗位:汕头市澄海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创文办)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名,主要从事区创文办有关资料统计、撰写及相关协调工作。
报考条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本人未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汕头市澄海区户籍,或在澄海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因工作强度大,且需24小时轮值班,岗位适合男性。
二、薪酬待遇
获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三、招聘的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的监督,确保专项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由区委宣传部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对招聘全过程实施监督。
四、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9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大楼12楼澄海区委宣传部人秘股(联系电话:0754-85877313)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本人简历、计生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如实填写《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区创文办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由澄海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招聘实行竞争性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时间分别初定于2016年10月10日(周一)、2016年10月14日(周五),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行政管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理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考官参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组成。
(三)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组织考察。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先后名次。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5877313
联系人:陈颖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大楼12楼澄海区委宣传部
监督电话:0754-85879513
附1: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区创文办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doc
附2: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区创文办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汕头市海区委宣传部
2016年月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