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古黄河枢纽控制工程管理处是淮安市水利局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水利局党委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淮安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且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专业类别划分按《2016年淮安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水利局7楼会议室(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708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712519。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于2016年11月 8 日前登陆淮安市水利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16年淮安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淮安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张;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水利局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 11 月 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由淮安市水利局统一组织的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