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铜陵市民委(宗教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族、宗教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
2.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文字能力。
3.年龄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女不限。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岗位计划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市民委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及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获奖资料一并提供。
报名时间与地点:市民委(宗教局)办公室(市政府大楼北614室)报名,联系电话:5880830。报名时间从2016年10月24 日—10月25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方式:为确保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考试成绩要达到总分的60%,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且体检合格的,学历高者优先,如还不能确定,则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具体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五)聘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铜陵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铜编办[2013]3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民委(宗教局)具体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62-5880830。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