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怀远县人民法院拟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名。
一、基本原则。
招录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能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审查、考试、面试、政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岗位、人数
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名,不纳入正式编制,主要从事诉讼活动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法律工作,热爱法律事业。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及文史类专业优先录用。
(四)具备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和听写记录。
(五)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无障碍。
(六)服从工作安排,愿意到人民法庭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行政强制措施的;
5.招录单位确认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况的。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 2016年10月28日。
(二)报名地点:怀远县人民法院政治处(8018房间)。联系电话:8213431。
(三)报名要求: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期间对资格进行审查。
五、考试方式及体检、政审
(一)县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电脑文字输入技能考试和面试,总分100分。技能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9名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前6名进入入围人员。
(二)县法院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将再进行打字测试,打字速度每分钟低于50字、准确率低于95%的不予录用。
六、合同期限和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经测试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待遇:按当地政策享受社会保险;每月基本工资为1480元(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绩效工资平均每人每月500元;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200元;按年度考核情况,逐年晋升工资。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