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2013]20号)和张家界市委会议纪要[2013]25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拟公开招聘123名协辅警人员。现制定此招聘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章钊、欧湘云
副组长:谷剑英、刘三阳
组 员:李建忠、张胜文、赵 云、丁德建
(二)工作小组
组 长:李建忠、赵云
副组长:丁江涛、吴盛章、姚文德、丁德建
组 员:刘政、甄文明、杨远鸿、卢超、覃基广、许海霞
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永定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管理股),丁江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保障及日常工作。
二、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共计划招聘协辅警人员123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永定公安分局2015年第二批协辅警人员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按照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协辅警工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永定区户籍,特殊岗位协辅警户籍不限(见职位表);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1月至1997年11月期间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见永定公安分局2015年协辅警招聘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纹身、无驼背、无残疾、无口吃、无较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所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
A、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B、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C、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D、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E、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F、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解除的。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宣传发动
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宣传,在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 2015年11月30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12月5日。
报名地点:永定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报名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永定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好信息并打印。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取得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负责,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条件组织审查,仔细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需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存档),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必须当场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的原件。报考职位要求中,对资质、资格有要求的,须携带相对应的各类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8:00至10日下午5:30到招聘工作组办公室(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体能测试及笔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委负责指导监督。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男子考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25″,31岁(含)以上标准≤4′35″;女子考8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20″,31岁(含)以上标准≤4′30″。体能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考试者取消参加笔试、面试资格。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100分。考试内容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知识。文职协警职位(四)加考写作(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文职协勤职位(五)和(六)加考办公自动化(考操作,分值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出现特殊情况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确定面试人员;2、面试采取现场答题的方式的进行,设2道试题,时间5分钟;3、当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委负责监督。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后不足招聘人数的递补,由招聘工作组根据综合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程序。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政审考察后不足招聘人数的递补,由招聘工作组根据综合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招录办公室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情况拟定招聘人员名单,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招聘人员,人员确定后在永定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永定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4份,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本人档案及本人各存一份),签订合同时,拟聘人员必须将本人学生档案、人事档案交区人社局档案室。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5个月。表现优秀的期满可以续聘3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统一由区公安分局政治办组织进行15天的岗前培训。
十、其它事项
(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并交区人社局档案股保管。
(三)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四)具体招聘事项由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8220200;
考务报名电话:0744-8596683。
附:1、永定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永定公安分局2015年第二批协辅警人员招聘职位表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8日
2、永定公安分局2015年第二批协辅警人员招聘职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