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择优招聘在岗临聘教师的通知》(昭市教发电〔2015〕23号)和《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择优招聘在岗临聘教师实施办法》规定,为认真做好巧家县2015年择优招聘在岗临聘教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13〕7号)文件规定:“截止到本意见施行之日仍然在岗的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个人自愿与用人学校按照国家、省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转为临时聘用教师,纳入劳动合同制管理;对具备教师资格证、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2013年至2015年通过考试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
二、组织程序
择优招聘考试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昭通市人社局统一政策、统一下达招聘计划、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命题、制卷及资格复审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负责。岗位设置、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阅卷、考核、体检、拟录手续等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
2015年全市择优招聘在岗临聘教师77人,其中巧家县7人。
四、招聘对象
截止2013年3月27日在岗,现仍在岗的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学前班和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教师资格证;
(二)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截止本次招聘报名时年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三)无超生情况,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受到处分;
(四)户籍为昭通市。
六、照顾政策
(一)户籍为昭通市的在岗临聘教师报考本人户籍地或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每满1年加3分,专科以下学历每满1年加2分。不足1年的不加分。
(二)除汉族外的其他民族加5分。
(三)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加5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警察间的关系)。
(四)评为州(市)级(含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五)各项政策照顾加(奖)分累计不得超过30分,超过的按30分计算。
七、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合卷)。
(二)考试内容:小学1-6年级现行语文、数学教材内容,满分100分。
(三)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
八、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计生办或县计生局出具的无超生证明;
3、当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4、昭通市2015年择优招聘在岗临聘教师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须贴上证件近照,另附证件照一张)。
(三)报名地点:巧家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五)笔试地点:巧家县第二中学
九、拟录人员公示
(一)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员
本次考试不进行面试。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教育局按加分政策规定给予加分,并及时公布最终成绩。
政策加分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设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
出现相同分数的,加考面试,面试分数高者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
(二)体检
12月28日前,由县教育局组织完成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上午8:30,体检地点:巧家县人民医院。空腹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若出现放弃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审
12月31日前,县教育局报送拟录人员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完成资格复审工作。
(四)公示
政审、体检、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对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巧家教育网。
十、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
(一)选岗
拟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巧家县2015年择优招聘在岗临聘教师岗位设置表》的岗位,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若有总成绩相同排名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二)办理录(聘)用手续
岗位选定后,县教育局将拟录(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办理录(聘)手续。
十一、其它事项
(一)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6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工作,6年以内调动的视为违约,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二)2013年至2015年招聘为公办教师的,不再给予一次性辞退经济补偿;未能招聘为公办教师的,待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一次性辞退经济补偿。
(三)整个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招聘工作发现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现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巧家县2015年择优招聘在岗临聘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巧家县2015年择优招聘
在岗临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