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属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我局”)为自治区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下设26个公益一类及二类县(处)级事业单位。我局是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专业队伍,承担着全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地质、水文、地质环境调查以及矿产资源、水资源、工程施工、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任务;承担着基础地质研究、成矿规律研究、重大地质学科综合研究和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等综合研究任务;通过地质勘探、物化探、测绘、实验测试等手段,为自治区工、农、牧、林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提供矿产资源地、水资源地,为防治地质灾害、农田土壤改良以及防病改水工作提供重要资料。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地质矿产信息网(http://www.xjdk.net)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6、年龄具体要求见职位情况表,30岁以下要求1986年9月 22日以后出生;
7、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须具有学位;
8、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不得报考;
9、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地质矿产信息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30日18:0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除外。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
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2016年10月12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2016年10月16日上午10:00—12:00笔试(考试科目、地点详见准考证)。
(8)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9)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0)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1)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也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991-4856263。
(12)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言命制并答题。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 %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
(3)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由自治区地矿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地质矿产信息网(http://www.xjdk.net/)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三)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由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地矿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地质矿产信息网(http://www.xjdk.net/)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地质矿产信息网(http://www.xjdk.net/)。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专业技术岗位总分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面试成绩公布后,由自治区地矿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地质矿产信息网(http://www.xjdk.net/)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五)体检
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地矿局政治部组织实施。自治区地矿局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地矿局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 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1)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地矿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
经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地质矿产信息网(http://www.xjdk.net/)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地矿局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地矿局政治部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自治区地矿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
组 长:范新丽 局纪检组(监察室)副调研员
监督电话:0991—4856217
九、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地矿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地质矿产信息网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地质矿产信息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地矿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自治区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下载)
附件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下载)
自治区地矿局政治部
2016年9月22日